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
设立“国家宪法日”,是一个重要的仪式,传递的是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我校于12月4日在立德广场举行了“礼敬宪法,做守法公民”主题升旗仪式。
教务处副主任毕武光同志主持仪式时向全校师生普及宪法知识:设立国家宪法日,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。权力属于人民,权力服从宪法。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,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。
我国的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。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其他法律的母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权威和效力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机关团体、社会团体及企业组织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,我们全体师生一定要学习好宪法,做一名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