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峰北方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工 作 职 责
一、在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,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,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。
二、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,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,经鉴定中心核准后,签发准考证;
三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;
四、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;
五、汇总鉴定成绩,并报送鉴定中心;
六、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,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;
七、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;
八、不断完善鉴定条件,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。